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联盟名称为世界钙业协会。根据(2006)首届和(2007)第二届金属钙工业年会参会代表提案,决定以钙邦网(原名为中国钙业网,于2006年6月30日由北京事竟成有色金属研究所<以下简称:事竟成>创办,)为行业核心服务平台,组建自发性(松散型)世界钙业协会(以下简称:钙邦),并在(2008)第三届金属钙工业年会上正式表决通过。
中文全称:世界钙业协会
中文简称:钙邦
英文全称: WORLD CALCIUM INDUSTRY ASSOCIATION
英文缩写:WCIA
第二条 本联盟为世界性,由金属钙、铝酸钙、钛酸钙、氯化钙、氟化钙、碳酸钙、氧化钙和纳米钙的矿山、冶炼、加工、贸易、出口、应用、金融、仓储、物流、包装等全产业链企业、科研院所以及专业技术人员自愿组成,享有所有权利与义务,享受世界钙产业支持的相关政策。
第三条 本联盟的宗旨是: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为金属钙行业的发展、壮大做好政策宣传、技术和信息服务工作。联盟的核心企业是事竟成,核心企业负责联盟的日常工作事务及行业服务。
第四条 本联盟接受成员的业务指导和会员企业监督。业务范围包括钙产业的政策引导、科学研究、市场分析、消费推广、标准制定、专利维护、产业协调、企业宣传、技术对接、行业年会、人才与信息服务等相关内容。
第五条 本联盟的住所为:北京石景山区科技园宏昌商务园北院北3号539室。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联盟的业务范围
(一)贯彻国民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在政府与市场之间、市场与企业之间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二)协助各国家有关部门制定、修订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为钙产业政策的制定和调整提出咨询与建议。
(三)协助各国家相关专业部门及行业制定企业标准、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并组织实施与监督。
(四)开展联盟各业务板块的统计调查工作,采集、整理、分析和发布信息,为成员企业提供相关信息咨询服务。
(五)建立健全和完善联盟企业的政策服务平台、技术交流平台、市场信息平台和资本重组等板块的合作服务,促进成员企业间的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促进行业技术进步和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
(六)推进成员企业间生产、资金、技术等要素的资源合理配置,增强成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抗风险能力。
(七)支持成员企业在研发、生产、销售等方面开展国际化经营,支持成员企业实施海外资源开发,在成员企业内加快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跨国公司和国际知名品牌。
(八)反映成员企业要求,协调成员企业关系,维护成员企业合法权益。
(九)提升联盟官方网站(世界钙邦:www.chinagaiye.org)信息服务水平,加快金属钙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新市场的工业化。
(十)承担行业及政府有关机构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会员单位
第七条(略)
第八条 会员申请加入本联盟,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联盟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联盟的意愿;
(三)在本联盟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有志于本行业进行科学研究、技术创新、产品开发的专家及个人;
(五)与本行业有关的矿山、冶炼、加工等生产企业;
(六)与本行业有关的科研院所;
(七)与本行业有关的装备企业;
(八)与本行业有关的贸易、进出口和金融企业;
(九)与本行业有关的采购和应用企业;
(十)与本行业有关的仓储、物流及包装等企业。
第九条 入会程序:
(一)经联盟理事会提名、表决通过;
(二)提交入会申请书;
(三)提交会员单位及个人相关证明材料;
(四)承认联盟章程;
(五)按时申报企业数据;
(六)由世界钙邦发放会员证书。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联盟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联盟的活动;
(三)获得本联盟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联盟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成员企业有权推荐代表担任联盟理事会员。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联盟的决议;
(二)维护本联盟的权益;
(三)完成本联盟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本联盟会费;
(五)向本联盟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向本联盟推荐新会员;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联盟,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3年内连续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联盟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议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联盟机构
第十四条 本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提名和罢免会员单位;
(三)审议会员单位的行业等级;
(四)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本联盟每5年一届(每届最长不超过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会长单位、轮值常务副会长单位和常务理事单位表决通过,报集团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名誉会长原则上由集团或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或有关领导聘请担任。
第十八条 本联盟设会长、轮值常务副会长制度,轮值常务副会长在副会长单位中选聘,采用每年一轮值(依据单位领导姓氏笔画排序)原则担任。轮值常务副会长指导秘书处工作,负责协调联盟企业间的关系、建立定价机制、维护行业循环发展、推动行业年度交流,向理事会做年度工作总结。
第十九条 轮值常务副会长、秘书长单位是联盟的工作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联盟开展日常工作,对理事会员(或代表)负责。
第廿条 会长单位、轮值常务副会长单位的职权:
(一)执行理事会及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副会长单位、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会员单位、副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理事会;
(四)向理事会报告工作;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七)决定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会员、副秘书长及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联盟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定;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廿一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视频、微信或电话通讯形式召开。
第廿二条 本联盟的会长、轮值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及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会长、轮值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及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廿三条 本联盟会长、轮值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经理事会表决,报集团批准备案后卸任。
第廿四条 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主要负责人,提交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负责理事会会费收缴;
(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会费收缴及支出
第廿五条 本联盟经费来源:
(一)本联盟依据章程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二)会费:根据本联盟工作服务内容,秘书处对会员会费收缴标准做出预决算,并报请理事会审议后众筹。
(三)捐赠;
(四)项目资助;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廿六条 本联盟经费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行业发展。
(一)用于钙邦的企业宣传、品牌推广、数据分析和月度报价等;
(二)用于钢铁、铁合金、蓄电池、储能电池、核工业、稀土及相关消费领域的行业推广及消费调研;
(三)用于产品研发、工艺创新、技术改造、课题论证等行业服务;
(四)用于年度内的行业全产业链数据调研、信息采集;
(五)用于《市场风险预测》和《行业发展规划》的编辑整理;
(六)用于专家、顾问的聘请及业务支出;
(七)用于秘书处日常工作办公费。
第六章 章程修订
第廿七条 本联盟章程修订,经理事会审议表决通过后报备集团。
第七章 附则
第廿八条 本章程提交经2021年5月27日第十六届钙业年会理事会表决通过,于联盟第三届开始之日起颁布实施。
第廿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联盟理事会。
世界钙邦联盟
二0二一年五月一日
主办单位:北京事竟成有色金属研究所 电话/传真:010-68861004 手机:13301259049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科技园西井路19号宏开花园2号楼 京ICP证10218779号-3